外資公司設立-國際觀念性架構

外資公司設立-國際觀念性架構

外資公司設立-國際觀念性架構
摘自陳中成博士論文20171109
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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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成 總經理
Mobile: +886-933920199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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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架構規劃

本節將深度訪談結果整理的國際觀念架構(GCS),有關公司組織架構規劃部分議題,包括下述,並逐一介紹:

這個國家是英、美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體系?
公司組織中的職位,如董事、監察人、公司秘書等規定如何?
發起人(Incorporator)持股多久可以賣出?
在地股東 (Resident Shareholder)的規定?
安排人頭股東(Nominnee)風險為何?
在地董事(Resident Director)的規定?
在地董事的安排?
公司秘書的規定?
關於誰最合適擔任海外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考量點為何?
法律個體(Legal Entity)與租稅個體(Tax Entity)如何運用?
透過境外免稅天堂控股公司投資至海外子公司有益處嗎?

這個國家是英美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體系?

跨國企業到海外設立子公司時,首先必須確認被投資國的法律是英、美法體系,還是大陸法(德國)體系。這兩個法律體系有些不同的地方。英、美法在法律之上還有一個公平正義原則,意即公平正義原則比法律還要優先考慮。所以法官常要組成一個陪審團來判決,而且有很多的判例要參考,逐漸修法時,會將判例變成正式法律。大陸法律體系中法律則是最重要的判決標準,它的憲法叫做剛性憲法,即使法律有不符合公平正義,不合理之處,大家也要遵守,再不合理也要等到法律正式立法改變後才能改變,大陸法系的司法訴訟成本,使用法律維持社會秩序的成本比較低。

公司組織中的職位,如董事、監察人、公司秘書等的規定如何?

這兩個法律體系也影響到其公司法上的組織架構。中國、日本、台灣等皆是大陸法體系,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股東的架構,而從大陸法體系,來看英、美法系國家,其最重要的幾個特徵如下:
(1).”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必須被指派負責董事會及公司法規定的法律遵循事務。
(2)CEO必須是董事會的成員,較小公司有時稱為Managing Director
(3)Chairman是虛位,不能和外界訂約
(4)常有破產宣告情事,由於董事對債權人負有事前宣告免除責任規定,例如英國公司法規定,當公司於6個月後如果資金週轉不來,有可能無法還債,必須向債權人要求託管或宣告破產,否則董事會有責任,甚至有些情況債權人可以追到董事的私人財產來償還。
(5)沒有監察人,所有非執行董事(沒有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都是監察人,都有權來查公司的一切活動及帳務及法規遵循狀況 (陳中成會計師,2014/08/03)

發起人持股多久可以賣出?

跨國公司設立海外子公司時,設立初期尚有發起人(Incorporator)這個角色。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後才變成股東(Shareholders)身分。發起人股份通常於設立後,取得股東身份後,就可轉讓。所以有些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公司的設立需要兩位以上的發起人,外資想要100%擁有,就要分2階段,除了自己擁有99%以上股權,發起人給予非常小股權,於公司設立完成後,該發起人股權再作轉讓給外資,以達到100%。但有些國家則規定發起人所擁有的股份必須一定期間後才能轉讓,例如台灣的規定為一年後才能轉讓發起人股份。

在地股東的規定?

有些國家尚且可以用外資股權信託持股的方式給在地股東,並由該股東擔任代表方式。例如在印度外資母公司在設立時可以99%由自己代表,1%由印度在地人代表,其2個股東去投資印度外資子公司以這樣來維持100%外資的運作。

安排人頭股東風險為何?

由於許多國家都會限制本國籍才能經營的行業,或本國籍必須佔有一定比例的行業,因此就有許多人頭股東的安排。人頭股東的安排常搭配借款合約,以及沒有押日期,以及沒有押轉讓對象的股權移轉書,以及在章程上訂立較低股利分配的安排。這些存在極為複雜並且具有風險的投資架構,有時候也造成需賄賂官員才能取得執照的風險。例如菲律賓負責公司登記的官員可能會質疑菲籍股東的資金來源。同時當公司因經營需要,必須在相關政府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時,人頭股東常常不願意配合簽字,而必須付出額外的代價。因此人頭股東的安排絕對要能避免就要避免,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建立外資子公司的投資架構較為妥當。

泰國有許多51%股權是借泰國籍居民當股東而設立的,而這樣的公司通常需控制讓公司不賺錢,不造成在地股東因分配股利,而需繳交所得稅。而控制泰國公司不賺錢的方式,只適合至少有一頭在外的公司,即材料供應商在海外,或者客戶在海外。這些海外的公司皆是由外資控制,其結果為泰國公司高買低賣。但是泰國稅捐處,也會用移轉計價法課徵所得稅的風險。

在地董事的規定?

有些在地董事規定一定要有股東身份才能擔任,例如菲律賓的3位在地董事,即使每位董事只有很小的一美元,也是允許的。但是由於這是在地董事的股權,不能強迫他們賣出,除非他們同意,這會影響到未來的改變,當有些文件需要在地董事或所有股東簽名時,就會造成問題。

在地董事的安排?

基於這樣的概念,許多英美法系的國家,即使是允許外國100%股權投資的子公司,也必須安排在地董事(Resident Director),這包括新加坡、菲律賓、印度、馬來西亞等皆需要。

需要在地董事這件事常困擾著跨國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設立。委派當地自己子公司的員工或子公司經理人擔任董事,可能有利益衝突,可能顛倒了授權程序,當子公司有些未符合法律遵循的情事發生時,可能更難處理,因此通常能避免就會避免。

但是委派外部具有在地國籍人士擔任在地董事時,該在地董事也怕外資子公司有漏稅,債權被捲入,及其他違反法規遵循被捲入,因此很難找。除非在地董事也很了解外資子公司的營運狀況,所以通常會委派”公司秘書”,或外包會計師事務所所指派的人士,來擔在地董事。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ory)的規定?

還有這些需要在地董事的國家,通常都有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ory)這個職位,把預先簽好沒有日期的股權轉讓合約書,放在公司秘書的檔案裡,當需要變更時押上日期就可以去辦理在地股東股權變更即在地董事變更。

關於誰最合適擔任海外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關於誰最合適擔任海外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有三種選擇:母公司的高階經營團隊成員,母公司派出去子公司經理人,在當地聘用的子公司的經理人,其中最理想的、最常見的,是母公司高階經營團隊成員。

這是因為海外子公司如要建立起「主計」體系,維護良好的內控時,經理人擔任負責人就沒法做到。經理人會變動,也是海外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相關的證件因而變動,也是相當麻煩的。例如銀行開戶,通常由法人代表和銀行簽約並簽署文件,如經理人職務變動或離職,銀行端的法人代表就必須變動。

但是母公司的高階經營團隊成員,必須能夠常到海外子公司的人員。有許多跨國公司派了母公司的高階人員到子公司擔任法人代表,結果因為太忙,常常碰到沒辦法到海外子公司開立地方銀行戶的客戶。當然這時候也含「代收代付」的服務業者提供服務。代收代付,就是當要支付供應商或是員工款項時,由跨國企業在當地開立的銀行「大帳戶」,轉到服務業者的銀行帳戶,再由服務業者付給員工及供應商。

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考量點為何?

至於是否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據OECD版(OECD, 2015/10/30)分公司租稅協定標準版本,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如為分公司(Branch)型態,被視為常設機構,當兩個經濟體訂立的租稅互惠協定,常設機構只能課企業所得稅,利潤分回給國外股東時就不能再課股利分配稅。相對地,假如跨國企業設立的是子公司型態,不但要課徵企業所得稅,且利潤分配給國外股東,還要再課徵股利分配稅。所以許多國家對於子公司的看法相當一致;但對於分公司的措施並相當不一致。例如中國不准外資設立「分公司」,泰國的分公司只允許開立服務型發票,新加坡完全廢除股利分配稅(即子公司分配股利給國外股東,也不用課稅),台灣分公司不用課徵股利分配稅(但子公司要課股利分配稅)。所以除了管理及行業法規考量外,尚需考量該國關於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稅務考量,來決定公司型態。

而在菲律賓外資設立40%以上子公司與100%分公司都需要20萬美元,但是分公司只需有1名在地菲律賓人擔任法定代表,而子公司5名董事中的3位董事需要是菲律賓籍,因此許多外資公司在菲律賓設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營業項目與營業範圍常被限縮,各國看待分公司是不同的;看待子公司大致相同。

法律個體(Legal Entity)與租稅個體(Tax Entity)
常會被問:在該國外資設立分公司,代表處等租稅個體(常設機構)的規定為何?租稅規定為何?

法律主體是指直接擔負法律責任的單位,外資在海外子公司,該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個體。但是有些單位只是租稅個體,而沒有”法律個體”地位,例如跨國企業在海外的分支機構(Branch)、代表處(Representive)或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陳清秀,2016) and (吳德豐、謝德美,2014) 。

關於在同一國家在某城市設了一家公司,要跨洲、跨省的經營,也可再設一家子公司擁有法律個體及租稅個體的地位,也有僅僅到別州去設立一個租稅個體。最典型的是聯邦制的美國,可以在加州設立一家公司,擁有法律個體地位及聯邦租稅個體證號,及加州社會保險證號。加州的這家公司跑到邁阿密州去作生意,就再去向邁阿密州政府申請邁阿密州租稅個體證號租稅個體證號及邁阿密州社會保險證號,在邁阿密州僅是一個租稅個體。爾後,在加州報加州稅,在邁阿密報邁阿密稅,而聯邦稅則由加州有法律個體的公司申報,將加州與邁阿密加起來。

透過境外免稅天堂控股公司投資至海外子公司

所謂免稅天堂控股公司,包括BVI,SAMOA,PANAMA,Camay Island,Cyprus,Seychelles,Amsterdam等公司,在過去許多公司透過先轉投資到境外公司再轉投資到海外子公司,並將產生的利潤留在境外公司。這樣的實務必須搭配銀行能夠配合開戶,而且境外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必須能夠不被揭露。但自從Panama事件後,一方面最終受益人已經被要求公開,而且各國的銀行都必須互換開戶者的存款金額及來往交易資料,使得資產及所得隱匿的空間大為縮小。

加上國際間,反洗錢法及資助恐怖份子防制法,使得銀行、律師、會計師及各種仲介機構,被強制有義務協助主動申報有異狀的客戶來往交易,否則會被課民事及刑事賠償。可以說這樣的實務操作,已經不實際了。

**外資允許投資行業、限制投資行業(特許行業)及不允許投資行業

本節將深度訪談結果整理的國際觀念架構(GCS),有關外資公司投資,允許行業、限制行業(特許行業)及不允許行業,等有關議題,包括下述,逐一介紹:

該國對外商投資的行業與產品,是採用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從正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看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
從負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看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
限制外資投資的方式有哪些?
特許行業與允許類限制類行業有啥不同?
特許行業的避開策略

該國對外商投資的行業與產品,是採用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

正面表列行業就是這些列出來的行業,外資可以被允許類投資及限制條件投資,如最低資本額以及內外資比例的限制,以及必備的資質。其餘未在正面表列清單的行業,外資禁止投資。但每個國家都會保留一個專案審查的權宜措施。

負面表列行業就是這些列出來的行業,禁止外資投資的產業,以及有限制條件讓外資投資的產業。限制投資包括最低資本額,內外資比例及其他必備的資質等。其餘未列在負面表列行業,均可以依該國外資公司法投資。

從正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看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有哪些?

表4.1正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與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關係

允許類 限制類 禁止類
正面

表列

清單列出來允許外資投資 清單列出來限制外資投資有條件投資 清單未列出來禁止外資投資

資料來源: 本研究

允許類:正面表列清單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允許外資投資。
限制類:正面表列清單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限制外資投資及有條件投資。

禁止類:正面表列清單未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禁止外資投資。

從負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看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

表4.2 負面表列行業與產品清單與外資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關係

允許類 限制類 禁止類
負面

表列

清單未列出來允許外資投資 清單列出來

限制外資投資有條件投資

清單列出來禁止外資投資

資料來源: 本研究

允許類:負面表列清單未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允許外資投資。
限制類:負面表列清單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限制外資投資有條件投資。

禁止類:負面表列清單列出來的產業及其產品,禁止外資投資。

限制外資投資的方式有哪些?

限制外資投資有許多的方式, 例如股權比例限制,股東身份限制,資質要求,需要專案查核等等。

當設立子公司時 就有所謂內外資比例問題。這時就牽涉到被投資國營業項目的問題,基本上有些行業禁止外資經營,禁止外資經營的陳述方式,有些是正面表列,有些是負面表列。正面表列是指列出來的項目外資才能經營,其他不能。負面表列是指列出來的項目外資不能經營,其他可以。

有些行業雖然允許外資投資,但外資必須維持在一定限比率以下。例如泰國非製造業的外資資本額如在泰銖一億以下,泰國股東比例需在51%以上。菲律賓本國企業定義為菲籍股權比例為60%以上。印尼則有些產業規定外資只能佔到67%。有許多行業在有些國家允許外資投資,但它是特許行業,例如食品需要向食品及藥品監督管理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些是需要專業人員證照,例如建築設計需要建築師。跨了一個國家,雖然在投資母國有經營該行業執照也有技師,可是都得重新辦理。

特許行業與允許類限制類行業有啥不同?

特許行業係指需經該國管轄該事務的政府機構核准的行業,例如醫藥業需經過藥物監管單位核准。限制類行業是指需經外商投資的管轄單位核准的行業。限制類行業不一定是特許行業,但限制類行業如果也是特許行業,就有兩個單位都要核准。允許類可能有些是特許行業,也需要管轄政府機關核准。

特許行業的避開策略?

在被投資國有生意,但是碰到特許行業這時候,最好的是設立1家非特許的公司,並和當地有特許證或有專業人員執照的公司合作。逐漸地在當地把生意做起來,自然而然就可僱請其有專業人員執照,屆時再申請特許行業許可證。一開始就想要一次到位,挑戰申請特許行業許可證,常常需耗費大量的資金,並冒較大的風險。

**文件認證

本節將深度訪談結果整理的國際觀念架構(GCS),有關外資公司投資,跨國文件認證有關議題,包括下述,逐一介紹:

需認證投資相關文件為何?

以自然投資的話,最基本的是身分認證,有些只要護照認證,有些只要第二種證件加上護照同時認證。有些國家相當在乎投資人的聯絡地址,因此要拿能夠證明該自然人確實住在該處的證明,例如水費、電力費或電話費等收據,拿去認證。同時有些國家也相當在乎投資人是否有財力來投資,尤其是那些核准公司設立後才入資的國家,會要求自然人投資者提供財產證明,通常會相當於投資基本額或章程中規定的第一期預計注入資本額。有些國家如菲律賓、土耳其等國,要求在核准前就必須在該國開戶存入相應的投資額,以該存款證明再往下辦理外資公司登記。

以公司法人投資的話,最基本的公司證明認證。有些國家尚需要公司章程的認證、股東會成員及董事會成員認證,依照章程規定董事會的決議投資文件認證。董事會決議指派外資公司法定代表文件認證。此外被指派為外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分認證。

同時許多國家,當委派該地的律師、會計師或當地公司、當地居民協助辦理外資子公司時,尚需就委派書作文件認證。其他尚有公司法人投資表的財務報表認證,以證明該公司的財力。

投資相關文件認證程序為何?

被投資國為能確實掌握投資方在它的母國是真實存在而且資信良好,就必須有文件認證的制度,舉一個例子,台灣1家公司欲投資越南,首先要把公司的文件從經濟部商業司那邊申請出來,然後拿到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公證,公證後寄到台灣的外交部去認證,然後再送到越南駐台灣代表處認證,經過這些手續的文件才能繳交到越南政府工商登記單位去充當申請時的必備文件。

但也有些國家文件認證,只要合格的律師公證人,或會計師簽證過就算數,不必這麼麻煩。例如英國的個人身份文件認證,只有他國的會計師願意簽名認證就可以。馬來西亞對於新加坡國家投資公司的認證,也只要有英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的會計師認證就可以了。

**跨國企業外資子公司的銀行開戶

本節將深度訪談結果整理的國際觀念架構(GCS),有關外資公司 投資,跨國企業外資子公司的銀行開戶有關議題,包括下述,逐一介紹:
資本金到位與銀行開戶的先後順序為何?
外資銀行戶及內資銀行戶如何交互運用?
CRS環境下之銀行開戶秘訣?

資本金到位、銀行開戶與辦理公司登記的先後順序為何?

有些國家或經濟體,是先資本金到位,再往下辦理公司登記,例如台灣、菲律賓、土耳其等。其實務通常是預先用一名外籍法人代表預查名稱,然後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用該預查名稱開立籌備處銀行戶,將投資款匯入後,再開始往下到商業司辦理外資公司。以台灣為例,外籍法人必須來台灣先到內政部,依外國護照取得台灣的臨時身分證號,然後用該證號,到銀行申請籌備戶,然後匯款進來後,拿著註冊會計師的驗資證明。而在菲律賓則在送件到SEC審核之前,就必須銀行開戶並匯入USD 200,000,才能往下辦理。

有些國家或經濟體,資本金則是在公司執照拿到後才將資本金匯入。例如中國,各省市商委會核准,再經工商局(五證合一)取得公司資格後,才需要去開銀行戶頭並且匯款進來,而且資本金可以依公司章程分期按需要匯進來。

外資銀行戶及內資銀行戶如何交互運用?

當然為了外資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問題,通常一般銀行帳戶會開立兩個銀行帳戶,通稱為大帳戶、小帳戶。大帳戶通常為投資國所在地銀行在當地的分行。小帳戶通常為在地的銀行用來支付水電費、一般費用。

在海外設立據點時採用非審計服務的公司,在財務控管上必須開立兩個銀行帳戶通常第一個稱為收款帳戶,或稱為大帳戶;用來作匯入資本金以及銷售收款時使用,以及大額供應商付款使用。第二個帳戶稱為付款帳戶,或稱為小帳戶,通常用來支付薪資,員工及辦公室費用,以及營業稅稅款,所得稅扣繳稅款,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款項。

大帳戶通常可以是跟母公司有往來的外商銀行,在當地國分行或子行開立的帳戶。

而小帳戶通常是該國的地方銀行,因為稅款及保險費用的代收代付,只限於該國的地方銀行承作。

在海外設立據點時,採用非審計服務的公司,在支付循環,必須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通常網路銀行功能有三個角色:製單者,覆核者,放行者;需將第一關的製單者,交由非審計服務廠商所指派熟悉當地法規遵循的服務人員來執行。

因為如有母公司的財務人員支付後,再交由非審計服務業者來作帳,一方面如發現不符當地法規,由於款項已經付出去,駟馬難追,要補救要費許多力氣和時間;另方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會計帳,常因某些付款交易時間差,造成要對帳,勞民傷財。

CRS環境下之銀行開戶訣竅?

為打擊海外逃漏稅,2010 年美國國會頒布「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即 FATCA 條款),要求所有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將美國公民和美國稅務居民所持有的金融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IRS),2017年起金融機構 (FI) 提交的資料範圍又增加金融資產的處分收入,追稅的力道可以見得是愈來愈大。各國政府間群起效尤,另一波全球性的肥咖條款 — 共同報告標準 (CRS;全名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更是來勢汹汹(羅友三,2017/02/22)

中國或越南外匯管制國家有資本戶以及一般戶,而且資本戶可能規定必須是有辦理外匯的當地國批准的銀行。因此一開始就必須在當地國開立當地的銀行戶頭,而且開立當地銀行戶頭時,通常外資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需在場,但是外資子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不是派駐當地的經理人,不方便停留在被投資地許多天,因此有實質上的困難。

這種情形通常先找到被投資地的銀行在投資者當地銀行經理轉介過來會比較順利。例如一家加拿大的溫哥華公司,要投資上海,他們找到中國銀行在溫哥華的分行經理,在那邊開戶並往來,同時請其推介上海市閔行區的中國銀行龍柏分行,如此開立起來就會順暢得多。通常先找到被投資地的銀行在投資者當地銀行經理轉介過來會比較順利。

**派駐人員工作證, 簽證與居留

本節主要說明下述議題:派駐人員工作證申請條件和程序為何?派駐人員簽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為何?派駐人員居留證等申請的條件和程序為何?

跨國企業海外子公司設立後,長期、最終目標應該是甄選訓練錄用在地人才,增強集團的實力,也就是將力量延伸到海外。這通常也是被投資國的期望增加就業訓練當地人才,許多跨國子公司營運多年後也只有總經理及其他1-2人由母公司派任而已,都是就地取才。但是短期內仍然需要從母公司的標準作業程序(SOP)運作。

派駐人員有辦理當地國工作證,工作VISA簽證,及當地居民證辦理的問題;此外安排派駐人員定期回國休假並回來與母公司人員交流;此外尚有住房補貼;以及當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繳交款由公司補貼的議題。

通常派駐人員在母公司必須維繫住其社會保險,健康保險,退休金等福利,不能中斷,因此必須繼續領薪水。在海外子公司尚必須符合在地法規,也必須領薪水,繳交個人所得稅,因此常有所謂領雙薪的說法。

在印度辦理工作證的外國人年薪必須是25,000美金以上,並需要依此被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

在台灣每個外國子公司可以派駐一人,沒有最低薪資限制,有沒有學經歷限制,其家屬可以隨同,第二年起有達到一定的年營業額才能繼續派任。 在台灣如非投資派任,要聘請員工,必須是專業人員,大學畢業加2年國外派駐經驗,而且每月最低薪資約為USD 1,700,個人所得稅扣繳稅率18%。

歐洲許多國家,例如德國、法國、西班牙要聘用外國人必須證明在該國的國民不適任;因此,需公告一段期間;沒有人來應繳,才能聘用。

專案型工程承包案,必須要盡量優先僱用並訓練當地人,不止是白領工程師,尤其是藍領工人,更需如此。因此訓練體制相當重要,長期深耕並對子公司所在地的經濟開發及人員提升是決定海外子公司是否能夠成功的關鍵因素。

各國工作證、簽證、居留證申請是否核准,與派駐人薪資、資本額、營業額有很大關係。

**外資子公司註冊地址與營運地址的問題

本節主要說明下述議題:註冊期間的地址和未來營運地址的規定如何?特許行業註冊地址問題?

註冊期間的地址和未來營運地址的規定如何?

對於被投資國為甚麼相當在意外商子公司需有註冊地址,應該是政府害怕皮包公司的存在,皮包公司通常是沒有真實交易而提供發票給其他公司抵稅,所謂賣假發票,同時也可能用來洗錢等不法用途。外商子公司可能以人頭法人代表,做了這些不法情事,往往在國外,這樣的情形常令在地政府非常頭痛,因而期望外商子公司必須有實際經營地址。

但是許多國家的行政效率緩慢,有些國家一個月內可以完成公司設立,但有些國家往往需要3~4個月,甚且6個月。

在尚未取得公司執照營業執照之前就必須先簽租約,並籌備4-6個月,甚且擔心拿不到公司執照及營運執照,這實在妨礙外資投資投入的動機。

每到一個城市,我們就會去拜訪招商當局,告訴他們外商子公司這個困難。因此許多國家會用在地董事來牽制,就比較不會在意註冊地址。也有許多國家讓官方機構提供免費註冊地址,讓外資子公司在公司登記期間免支付房租,俟取得公司執照及營業執照並可開立發票之前,才要承租實際營業地址。減輕外資子公司設立籌備期間的租金費用。尤其是這些提供免費註冊地址的官方機構,也在手上擁有讓外資子公司可以擔任實際營運地址辦公廠房,更是熱衷。

**特許行業及限制投資行業註冊地址問題

允許外資投資行業,例如一般商品的進出口貿易與銷售行業,顧問行業,這些的註冊地址是可以先在商務中心或由律師、註冊會計師,公司登記代辦機構等安排虛擬註冊地址。等到實際營運時,再租用實際營運地址,而且原來的虛擬註冊地址可以繼續用,也就是說,註冊地址與實際地址可以倂存。

但是特許行業及限制外資投資行業,通常有設立條件,必需就地審查,較不容易使用虛擬註冊地址,來註冊有特許行業或限制外資投資類行業的外資公司。

所以我們通常會建議跨國公司,避開申請特許行業或限制投資行業,先著陸去登記一個允許外資投資行業的公司,與當地有資質的公司共同合作,再慢慢自行取得這些資質,如此穏打穏紮往前是比較實際的。

**外資子公司投資額、註冊資本額與政府規費的問題

本節主要說明下述議題:外資子公司政府規費的規定為何?外資子公司政府規費與授權資本、已認股本、已支付股本的關係為何?

外資子公司政府規費的規定為何?

外資公司設立通常第一關,會先經過各國或經濟體的外資審核單位,然後再經過公司登記轄管單位。然後,可能尚需辦理各項稅證號,如中央政府所得稅稅證、地方政府所得稅稅證、中央營業稅稅證、地方營業稅稅證。也可能需辦理薪資相關證號,如社會保險證號、健康保險證號、退休金證號、勞動部證號。以及行業與產品相關證號,如進出口證號、產品證號、特許行業證號。

這些證號的申請,相關轄管政府都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向外資子公司收取政府規費。有些轄管政府單位基於其任務為鼓勵外人投資,例如外資審核單位,並不會向投資者收取規費。有些轄管政府單位將外資與內資分開來,只要牽涉到外資的政府規費高於內資很多。在外資公司登記這一塊的政府規費,大部分依照資本額的一定比率。而資本額也有不同種類的講究,下面介紹。

外資子公司政府規費與授權資本、已認股本、已支付股本的關係為何?

英美法系的公司法裡頭有授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已認股本(Issued Capital),已支付股本(Paid-up Capital)三層。

已認股本,但尚未實際支付股本部分,未來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利要求補回股金。好處是讓經理人先認了,尚不必繳交全額股本。未來股利是依照實際交付股本比例來分配。

例如菲律賓一家外資子公司可以設定成320萬美金授權資本額,最小1/4已認資本額80萬美金,最小再1/4實際支付股本20萬美金。在菲律賓外資超過40%以上最低,實際支付股本門檻為20萬美金,而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申請公司申請之前就必須匯入,匯款單成為公司設立申請時必備文件之一。

同時公司登記相關的規費的計算基礎不一樣,例如上述菲律賓馬尼拉政府,而中央政府SEC是以授權資本來計算政府規費,是以已認股本來計算政府規費,馬尼拉市是以實際支付股本來計算政府規費。

大陸法系,則只有兩層,授權資本(Authorized Capita)及已認已付資本(Issued and paid-up Capital)。政府規費通常以授權資本額來計算。

有些地區尚有投資額與註冊資本額的講究,例如中國和越南,投資額100萬美金中註冊資本額可能是50萬美金,借款50萬美金,這樣設計的目的是讓未來外資可以借入更多週轉金,當運轉順利,有剩餘的資金,可以還海外的借款。外匯管制的國家常常有這樣的操作,這樣對外資投資資金的匯回帶來了方便性。

**各類外資子公司證號的申請

本節將深度訪談結果整理的國際觀念架構(GCS),有關跨國企業外資子公司的各項,包括公司證號、國稅證號、地方稅證號、社醫保證號、退休金證號、進出口證證號等申請。

有關法律實體的證號:由中央核發?或由各省核發?有關租稅實體的證號:國稅證號?地方稅證號?有關營業稅證號:中央營業稅證號?地方營業稅證號?

總結各國的各項證號種類:全國(聯邦)級公司證號,省(州)級公司證號,全國(聯邦)稅證證號,省(州)稅證證號,全國增值稅證號,省(州)增值稅證號,社會保險證號,醫療保險證號,退休金證號,其他基金如住房公基金證號,勞工工會證號,進出口證號,還有特許行業證號,為甚麼會有這麼多的證號?因為管轄的政府單位不同,經費分配不同,各級政府資訊系統沒有統一,每一家公司與不同政府管轄單位都必須申請一個帳號。

不同政府間帳號不同,造成外商子公司的不便,往往申請一家外資公司需要3-4個月以上。聯合國下屬的世界銀行就有ㄧ個附屬網頁www.doingbusiness.org針對外資子公司在各國的方便度,每年作排名。因此各國也都致力於改革。其方法就是統一證號,並將審核單位集中在同一窗口,這涉及到政府各部門組織重整,因此能夠代表該國的政府變成更有效率,投資環境愈好。

最近統一證號改革,最明顯的是中國,從三證合一然後五證合一。省(市)級將公司證號及稅證號及統計證號等統一成一個審核,這樣的措施在中國的公司登記期間至少減少30個工作天。還有就是印度GST,中央稅證號與州稅證號合一,讓進項稅額能夠跨州間交易可以抵減。

**官方機構有關各國的經營環境與外資公司設立相關網站

有關各國的經營環境與外資公司設立介紹,有各種網站介紹,英文部分以聯合國下屬世界銀行,中文以全球台商網最為完整正確,參考性佳。

**聯合國下屬世界銀行對於190個經濟體的外資經營環境作評比

聯合國下屬世界銀行對於190個經濟體的外資經營環境作評比有十二項綜合評比,也有單一的評比。關於外資設立子公司的評比,最重要的是設立1家外資公司要多少時間?各國也都努力地改善,增加外資設立的方便度(The World Bank, 2017)。
www.doingbusiness.org

**台灣政府為台商所作的各國外資經營環境與設立介紹

以下國家或經濟體,台灣政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都有作詳盡介紹(全球台商網,2017/09/14) 。

亞洲
東亞 東南亞 南亞 中東
中國大陸 印尼 印度 以色列
日本 柬埔寨 孟加拉 沙烏地阿拉伯
香港 泰國 斯里蘭卡 阿曼王國
韓國 馬來西亞 巴基斯坦 阿聯大公國
菲律賓 不丹 科威特
越南 尼泊爾 約旦
新加坡
緬甸
寮國
汶萊
美洲
北美洲 中美洲 南美洲
加拿大 巴拿馬 哥斯大黎加 巴西
美國 尼加拉瓜 聖露西亞 巴拉圭
瓜地馬拉 海地 阿根廷
薩爾瓦多 聖文森 哥倫比亞
多明尼加 聖克里斯多福 智利
宏都拉斯 墨西哥 秘魯
貝里斯
歐洲
西歐 北歐 中歐 東歐 南歐
比利時 丹麥 匈牙利 波蘭 土耳其
法國 芬蘭 捷克 俄羅斯 西班牙
英國 瑞典 斯洛伐克 烏克蘭 克羅埃西亞
荷蘭 挪威 奧地利 羅馬尼亞 希臘
瑞士 義大利
愛爾蘭
德國
非洲
史瓦濟蘭 布吉納法索 南非
奈及利亞 象牙海岸 聖多美普林西比
波札那 肯亞
大洋洲
吉里巴斯 吐瓦魯 帛琉
索羅門群島 紐西蘭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澳大利亞 諾魯

**國家別外資子公司設立重點概述

中國外資子公司設立重點概述

中國並沒有需要”在地董事”的規定,但相當在意註冊地址,即一個地址只能登記一家公司,有些機構提供註冊地址,但過後要營運地址。而取得公司名稱的查名在大都市如上海,由於已經在很多公司,能夠想到的普通名稱,都已經被用過了,要能夠不重複是很困難的一件事。中國大部份產業都可以100%外資子公司,禁止外資經營還有限制外資經營,是採取負面表列的方式。外資子公司的投資人,都可以辦理工作證,還有居留證。

資本額是在公司成立後,分階段逐年匯入,資本額最低限制也逐漸解除。是個外匯管制國家,因此有資本額專用外匯銀行帳戶以及一般用的銀行帳戶。

中國大陸外資只能設子公司或辦事處,不能設外資分公司,辦事處也要有費用的5%視為所得,繳交所得稅,除非公司董事會決策困難,都是設子公司。

印度外資子公司設立重點概述

印度是英美法系國家,有”公司秘書”的設置。印度有在地董事的要求,因此註冊地址通常掛靠在公司秘書處,並沒有一個註冊地址,只能登記一家公司的規定。在地董事,需要是印度籍或在印度居住有居民證的外國人。資本額並沒有嚴格受限,於公司設立後需全額匯入。最大的特徵是外國人要辦工作證,需要年薪美金25,000,因此需要繳大約美金5,000元左右的外國人所得稅。

印度在2017年7月1日前,只要貨物跨州,在其他州的已繳納增值稅,不能拿來當進項增值稅額。但這之後,中央增值稅證號與各州稅證號統一了,即使是跨州也可以抵。這項改革如無各州政府與中央政府間的磋商讓步與組織改革,是無法達成的。光印度的這項GST改革,就會讓外資投資蜂擁而入,支撐每年7%以上的經濟成長。

印度相當在意,零售業及大貿易商及大批發商執照。只要是限制外資企業,賣其母公司的產品而不是替其他公司買賣,其在印度子公司的證件都相當容易取得。

2017年7月1日前印度營業增值稅(GST)制度,中央與地方各自為政,跨州就不能扣抵,造成貨物不能跨州流通。2017年7月1日之後,跨州就可以進項增值稅稅額扣抵,只在一州設立營運據點,就可以全印度營運(Wikipedia: Goods and Services Tax -India,  2017/09/13)。

在印度開立內資銀行帳戶,是一件冗長的過程。外資的法人董事必須親自到場,而且有必需的KYC(Know Your Client)過程。

菲律賓外資子公司設立重點概述

菲律賓是英美法系國家,40%以上外國股東就會被視為外資,資本額需要20萬美金以上

外資子公司至少需設五名董事,而且過半需要是菲律賓當地人或有居民證的外國人。也就是說至少三名董事需要菲律賓住民。而且每個在地董事需要有股份,即使是一股一美元,也可以。找三位菲律賓居民董事,這一點是在菲律賓設立外資公司最大的困難。因為這造成以後無法撤換該3名在地董事的風險,如需撤換需要支付相當高的代價。當然,在實務上常常是讓在地董事,簽1份沒有押日期、沒有轉讓對象的股權轉讓書,放在”公司秘書”處。所以公司秘書的選任非常重要。

因此許多外資在菲律賓設立公司,完全可由母公司擁有,而且子公司只需指派一位菲律賓居民擔任,該分公司的涉訟與非涉訟代表人。菲律賓還有一個特色,就是最低資本20萬元必須先行開立銀行帳戶,並事先匯入,匯款單將必須成為公司設立申請的必備文件之一。

台灣外資子公司設立重點概述

台灣不需要在地董事,也沒有一個一地址只能註冊一家公司的規定,也沒有”公司秘書”或”公司會計”的規定。台灣外資子公司通常資本額,設定為美金17,000元以上,因為負責人申請工作證及居民證時,需要看此項最低資本額,如沒辦理工作證及居民證的需求,資本額可以更低。

在台灣則在勞動保險證號,健康保險證號及國民年金證號,統一作的改革。以往勞動保險是由勞動部管轄並運用,健康保險則由衛生福利部健保署管轄並運用,國民年金又是一個政府單位在管轄運用。以前分別繳交,但對於繳交這三種資金的公司並不方便,因此就統一證號,並讓公司可以繳交在同一帳號,至於金額的分配則讓公司填寫分配表上傳,然後自動將各自金額再分配至三個帳戶。

資本額需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向商業司遞交公司登記申請之前匯入,並將匯款清單交由會計師簽證後,一併送交商業司。進出口證的申請也是相當簡便,並沒有像許多其他國家,需要相當久的時間。台灣在世界銀行www.doingbusiness.org,2016設立外資方便度世界排名12,算是相當開放的。非涉及限制行業的申請,在台灣通常可以在1個月內取得各項執照;如外資法人在台灣則可以在1-2個星期內取得。

台灣對於外國來台灣的工程師或白領專業人員,申請工作證而設立了門檻,每月薪資至少新台幣47,779(USD1600)左右。而這些薪資交付時,公司必須先扣繳18%個人所得稅,除非是已經住滿183天以上的稅務居民,才可以視同台灣稅務居民只扣繳5%。

泰國設立外資子公司的重點概述

泰國公司股東結構,如果泰國居民51%:外資49%直接被視為泰國公司,不需經過The Thai Board of Investment (BOI )而且資本額大約300萬泰銖就可以設立。

美國與泰國有一個協定AMITY,訂於1962年,其精神為美國人或美國公司可以被視為泰國居民,也就是說美國人或美國公司佔51%以上,也不必經過BOI,而且資本額,也可以在300萬泰銖左右。而且經營的範圍和泰國公司一樣。這裡美國公司的股東必須美國人佔5%以上,而且美國公司的董事至少佔5%為美國籍,例如2名董事,必須至少有1名是美國籍。公司設立後需要Amity專案申報。

其他外資佔100%的公司,必須經過BOI的核准,有一個BOI核准正面表列清單,大部分為製造業,及物流等服務業。資本額通常在100萬泰銖以上。

在泰國除了BOI外,外資非製造業要佔100%,尚有一途徑,必須通過申請Foreign Business License(FBL),先必須是有助特殊的、有益於泰國技術提昇,有益於泰國社會的才能通過。在泰國申請的分公司,也必須先申請FB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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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成會計師(2014/08/03) 。 參加英國公司法會計師認證考試心得報告。AIA Taiwan Study Provider。線上檢索日期:2017年9月14日http://www.aiaworldwide.com.tw/%E5%8F%83%E5%8A%A0%E8%8B%B1%E5%9C%8B%E5%85%AC%E5%8F%B8%E6%B3%95%E6%9C%83%E8%A8%88%E5%B8%AB%E8%AA%8D%E8%AD%89%E8%80%83%E8%A9%A6%E5%BF%83%E5%BE%97%E5%A0%B1%E5%91%8A-%E9%99%B3%E4%B8%AD%E6%88%90/

The World Bank (2017) 。Doing Business: Measuring Business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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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檢索日期:2017年9月14日。
http://twbusiness.nat.gov.tw/page.do?id=3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oods_and_Services_Tax_(India)

附錄壹 KM-公司設立議題

跨國企業拓展海外據點主要議題
LEG-WW:法務工商

Legal Services and Company Registration

LEG-WW-10
外商設立:子公司,公司,分支,代表處
Subsidiary,Company,Branch,Representative

LEG-WW-30

發起人,股東,董事,公司秘書 VS Nominee; 發起人認股後多久可以賣
Incorporator,Shareholders,Directors,Company Secretary
How long Incorporators’ shares can be sold after being set up.
Nominee 與Undated Transfer Agreement VS Company Secretary

 LEG-WW-40
虛擬註冊地址VS 實際營運地址 VS 一個地址只能註冊一家公司嗎?
Virtual Registered Address VS Operating Address VS One address one company?

LEG-WW-30
派駐人員薪資,工作證&居留證, VS 資本額﹐營業額之關係
Work Permit, Visa, Resident Certificate
Minimum Salary; Minimum Capital; Minimum Annual Turnover

 LEG-WW-50
Notarization and Authentication? General Procedures?
公證與認證? 一般作業程序?

LEG-WW-60
外資審核機構:投資審議委員會tw,商委會cn,SEC ph
Foreigners Investment Review Committee: Investment
Committee tw, Commercial Committee; Security Exchange committee;

 LEG-WW-70
公司註冊號碼
Company License and ID number 

LEG-WW-80
稅務證號; 國稅局註冊號碼; 地方稅局註冊號碼
Tax ID; National Income Tax ID; Local Income Tax ID

SPE-WW
允許行業,禁止行業,限制行業
特許行業
Special Permit Industry

LEG-WW-20

允許行業,禁止行業,限制行業,正面表列, 負面表列與資本額與內外資比例關係
Special Permission Industry, Prohibited Industry, Restricted industry, Positive List, Negative list
Minimum Capital; Foreign capital VS Local capital Ratio

SPE-WW-10

特許行業與限制行業關係

SPE-WW-20

特許行業與允許行業

SPE-WW-30

避開特許行業與限制行業
Avoid special permit industry and restricted industry

 SPE-WW-40

特許行業批准證書申辦;
食品流通許可證,醫療器材銷售許可證,藥證,海空貨物承攬業等
Special Industry Permit Application

INI-WW
開業前準備工作
Initialize your Business

INI-WW-10
稅務證號; 國稅局註冊號碼; 地方稅局註冊號碼;
Tax ID; National Income Tax ID; Local Income Tax ID

INI-WW-20
營業稅稅務號碼
VAT or GST Tax ID

INI-WW-30
銀行開戶,網路銀行開戶,外商銀行, 在地銀行, 代收代付服務
Open Bank Account, Internet Banking Account opening;
Foreigners-owned Bank; Local Bank; Money movement Services

INI-WW-40
員工福利證號;社會保險證號;醫療保險證號;退休金證號;
Employee Benefit ID; Social insurance ID; Medical Insurance ID;
Pension Fund ID

INI-WW-50
勞動管理當局證號
Labor Bureau ID

INI-WW-60
進出口證號
Importer and Exporter ID

WPR-WW
工作證,簽證,居留證
Work Permit, Visa, Resident Certificate

WPR-WW-10
工作證,簽證,居留證 與 薪資,資本額﹐營業額關係
Work Permit, Visa, Resident Certificate
Minimum Salary; Minimum Capital; Minimum Annual Turnover

WPR-WW-20
文件認證;投資國證件公證;投資國駐外單位認證
Documents Certified; Authorization from Investor’s country; Authentication from Investee’s country.

WPR-WW-30
派駐人員;工作證申請;工作Visa 申請;居民證申請;住房補貼;定期回國休假;個人所得稅
Expatriate; Work Permit, Visa, Resident Certificate; Housing Compensation; Periodically Back to Parent company; Individual Income Tax

WPR-WW-40
派駐人員眷屬及其子女教育問題
Dependents of Expatriates and Education Their Children

 CBM-WW
跨區域據點管理
Cross-Border Management

CBM-WW-10
歐美跨國企業如何管理海外據點
MNCs from EU or America, how to manage overseas operation base?

CBM-WW-20
派駐人員;工作證申請;工作Visa 申請;居民證申請;住房補貼; 定期回國休假;個人所得稅
Expatriate; Work Permit, Visa, Resident Certificate; Housing Compensation; Periodically Back to Parent company; Individual Income Tax

CBM-WW-30
跨區域拓展據點-發展步驟
Cross-Border Expansion-step by step

CBM-WW-40
財務舞弊
支出簽核問題 VS 支出支付問題VS 網路銀行
舞弊問題: 幾個匿名舞弊例子
Financial Fraudulent

CBM-WW-50
外國銀行帳戶VS 當地銀行帳戶VS 企業網銀
Foreign-owned Bank Account VS Local Bank Account VS
Corporate Internet Banking

CBM-WW-60
會計、出納人員安排;效忠母公司或地方總經理?
Expatriates on Accountant, Royal to Parent company or Local General Manager?

接洽我們:

如貴公司想要瞭解永輝協同各項服務之更詳細內容 請洽:

電郵: tpe2ww.elr@evershine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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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成 總經理 in 台+中+英;專利師;企管碩士+企管博士
Mobile: +886-933920199 in Taiwan; Mobile: +86-139-1048-6278 in China
TEL: +886-2-27170515 E100 ; Wechat id:evershiinecpa; Line Id: evershine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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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務城市:
邁阿密、亞特蘭大、俄克拉荷馬、密歇根、西雅圖、特拉華;
柏林; 斯圖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羅爾;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東關、廣州、清遠、永康、杭州、蘇州、崑山、南京、重慶、許昌、青島、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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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LEA會員所,總部在美國芝加哥,全球600個會員所,員工約2萬8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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