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稅徵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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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歐盟:於2019年12月提出《歐洲綠色新政》,領域涵蓋能源、經濟、建築、運輸、農業、生態、環境等。透過動員法律、財稅、政策和市場,從根本上實現政策的全面轉型。同時推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歐洲氣候法》、《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和《55套案》。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55%,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德國:《再生能源法2023》、《氣候行動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國家氫能策略》和《碳差異契約》。對導入氣候中和之企業進行補貼,也針對國家各部門的溫室氣體減量,另建立綠色氫市場從而施行相應的創新與投資。預估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65%,並在2050年達成淨零。 

荷蘭:目前採取《禁止煤炭發電法》、《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氣候法》及《國家氣候協定》。針對電力、製造業、交通、農業及建築環境分別制定氣候中和目標。計畫將再生能源(如: 風力、太陽能、氫能源、熱能)發電擴大至84TWh並禁止使用燃煤電廠。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49%,並在2050實現歐盟氣候中和。 

英國:現階段實施《工業脫碳策略》、《能源白皮書》、《北海過渡協議》、《淨零策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和《運輸脫碳策略》。旨在綠化其能源系統,不將碳排推向國外並轉採用低碳燃料,提高工業部門效率同時對碳進行捕獲和儲存。預計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68%,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比利時:依據《國家能源氣候計畫2021—2030》立定永續能源系統過渡時期應遵循的指導方針,包含能源效率、再生能源、靈活性、資金和治理等面向。另採《比利時2050氣候策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及《碳定價》。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2005年減少35%,並在2050達成碳中和。 

義大利:目前已採《氣候法》、《國家復甦和韌性計畫》和《國家永續發展策略》。透過生態及能源轉型提高建築效率,並持續發展永續交通。例如設置電網電纜以配送再生能源及運輸天然氣。預計在2030將溫排相較2005年減少33%,並在2050達成歐盟氣候中和。 

西班牙:透過《氣候變遷和能源轉型法案》、《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及《2021—2030國家能源和氣候計畫》可知現階段包括運輸、建築和工業在內,旨在提升所有產業效率並減少消費,拉高低碳運輸的比重。目標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23%,並在2050實現氣候中和。 

法國:目前採取《「法國2030」投資計畫》、《氣候與復原方法》、《法國復甦計畫》、《國家低碳策略》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和相關推動措施涵蓋運輸、建築、工業、農業、能源及廢棄物管理等部門。預估在2030將溫排相較1990年減少40%,並在2050實現氣候中和。 

俄羅斯:目前採取《2050社會經濟發展策略》、《2030能源策略》、《國家低碳策略》及《2030電動交通發展相關計畫》、《2035新能源政策》和《溫室氣體排放監管與相關法律》。預計在2030將溫排水平限制在1990年的70%,並在2050年完成淨零。 

波蘭:於2019提出《國家能源與氣候計畫》,預計在10年內解決空氣品質問題、支持再生能源並提高其效率、促進能源結構多元化等。另採取《2040波蘭能源政策》和《國家復甦計畫》,旨在提升社會經濟韌性,同時投資綠色能源並鼓勵智慧交通。目標2030年非排放交易體系部門的溫排相較2005減少7%,並在2050實現碳中和。 

瑞士:目前採取《全球甲烷承諾》、《2050能源策略》、《二氧化碳法案》及《2050長期氣候策略》。針對再生能源系統推動重組及裝設,如:太陽能、風力、生質能、水力、地熱發電等,旨在提高能源效率,搭配投資獎勵措施一同實施。預計在2030前減少溫排50%,並在2050年達成淨零。 

瑞典:目前採取《2017氣候法案》、《2016能源協議》、《2019年1月協議》及《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國內現階段引入碳捕獲和儲存技術,同時也徵收碳稅、燃料能源稅和電力能源稅。目標2030前運輸部門的溫排相較2010年減少70%,直至2045時與1990年相比溫排減少85%,完成淨零。 

匈牙利:於2020年1月通過《國家能源及氣候計畫》,致力於發展太陽能、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並計畫在未來增加相關裝機容量。另配有《國家氫能策略》鼓勵人民在交通工具上選擇氫能公車和氫燃料電池車輛項目,並對公共汽車運營商進行補貼等財政支持。目標2030前減少7%溫排,並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 

奧地利:於2022/1/1生效《可再生能源擴張法案》,旨在促進能源轉型之重要法規。同時採用《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案》、《奧國國家氫能策略》,以國產綠電生產綠色氫氣,進而替代石化天然氣。預計在2030年全國100%之電力來自再生電力,並在2040年實現淨零。 

捷克:根據《歐盟2018共同努力條例》可知政府針對道路運輸、建築物供暖、農業、小型工業裝置和廢棄物管理設定了國家減排目標。另配有《2050年邁向有競爭力的低碳路線經濟圖》作為輔助。關於能源管理則透過擴大法案審計或實施管理的義務要求企業須遵守《2012—2020國家環境政策》。預計在2030時減少14%的溫排,並在2050年完成歐盟氣候中和。 

丹麥:於2019/12/6通過《氣候行動計畫》,並於兩年後發表《能源島計畫》,旨在建造風力發電承載量上看10GW的全球首座人工能源島。另搭配《永續航空發展計畫》,目標2025時境內可擁有一條100%綠色的商業航線。預計在2030時減少70%的溫排,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 

芬蘭:目前採取《氣候行動計畫》、《中期氣候變遷政策計畫》、《2030年國家能源和氣候策略》和《適應計畫》,透過稅收減免及燃料改革對能源進行管理。預估在2030時實現碳中和,並在2050年相較1990溫排減少80%。 

斯洛伐克:自2021年8月實施《促進環保道路運輸車輛法案》,強制中央機構及地方政府在租賃或採購上使用一定比例之環保車輛。同時輔以《國家氫能策略》和《展望2050年斯洛伐克低碳發展策略2030》。推動環境法並擬定監管政策,促進再生能源及生物可分解廢棄物回收,並預估在2030年減少40%以上的溫排,於2050實現氣候中和。 

立陶宛:目前採取《立陶宛氣候政策》、《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2018年國家能源讀獨立策略更新》和《替代燃料法》。目標2030年再生能源占總消費45%,同時促進年度車隊採購50%以上為電動車,對於歐盟ETS未涵蓋範圍溫室氣體相較2005年減少9%,並於2050實現淨零。 

亞洲 

日本:目前已採《再生能源相關法案》、《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脫碳基礎設施倡議》、《綠色成長策略》、《東京證交所碳權交易市場》和《東京碳交易管制計畫》。目標在2030時溫排相較2013年減少46%,待2035年提高再生能源供電達100%,實現零碳電力,並於2050完成淨零。 

新加坡:於2019實施《新加坡碳稅》,適用所有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噸 CO2e或以上之設施。根據《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可知降低垃圾及民生用水量,擴大太陽能與儲能設備安裝及進口潔淨能源。預估在2030年達成80%建築綠化,公車和計程車車隊一半以上電氣化,同時達到峰值溫排量(6500萬噸/ CO2e ),於2050時完成Netxero。 

韓國:於2021年8月通過《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內容包括未來全面停用火力發電站(燃煤發電)並提升再生能源使用的計畫,另採用《全國排放交易機制K-ETS》,持續推動碳市場建設。目標在2030年將溫排相較2018年減少40%,待2050時綠電占比將達70.8%且實現淨零。 

越南:目前已採《2022越南環境保護法修訂》、《2021—2030國家電力發展規畫》和《2021—2020年可持續發展策略》。計畫工業固體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與創能之推動,透過開發清潔和再生能源逐步實施綠色成長。預計在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減少43.5%,至2050時實現淨零。 

馬來西亞:政府已採用《國家能源轉型路線圖》,針對高效能源轉換、再生能源區、儲能、能源安全、綠氫等方面推動專案,同時採用《第12次馬來西亞計畫》、《綠色科技總體計畫》,目標打造一個低碳且極具能源效率的永續生態。預計在2030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相較2005年降低45%,至2050時實現淨零。 

泰國:於2013啟動《泰國自願性碳排放交易系統》,針對高碳排產業試點設定直接和間接排放上限,同時採用《AEDP替代能源發展計畫》、《BCG模式》、《氣候變遷總體規劃》,目標在2030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減少20-25%,至2050時實現碳中和,到2065年完成淨零。 

中國大陸:於2021發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同年7月也啟動了《全國排放交易機制》,未來將逐步納入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及民航七大高耗能行業。預估在2030前將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50%,綠能運具占運輸總量40%,並將碳排強度相較2005年減少65%,至2060時實現碳中和。 

印尼:目前已採《2050年低碳和氣候韌性長期策略》、《2021—2030年電力採購計畫》。前者實施主要依靠碳捕獲、利用和儲存,而非單純淘汰煤炭的使用。透過計畫可見預計10年內將可再生能源佔新增容量的52%,目標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減少31.89%,至2060時實現淨零。 

土耳其:於2022推動《氣候變遷法》並更新國家自主貢獻,從《土耳其氣候變遷行動計畫》可知針對運輸、工業、能源、建築、廢棄物領域等著手,旨在減少能源使用強度及增加潔淨能源使用。相比於2015預計在2030年時將燃煤電力接近零使用,待2053時實現淨零。 

以色列:建立2050年再生能源目標,目標將國內能源過渡至太陽能發電,並開啟大規模儲能的需求。交通方面停止使用柴油和汽油引擎,轉向電動車。目標在2025年關閉煤然電廠並逐步淘汰煤炭的使用,待2053時實現淨零排放。 

菲律賓:政府已採用《氣候變遷法》、《低碳經濟法》、《菲律賓能源規劃》、《電力工業改革法案》、《2022年菲律賓永續金融框架》,由《菲律賓能源計畫2030—2050》可知其預估2030時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至35%,並減少75%的溫室氣體排放。 

印度:於2008啟動《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畫》,針對太陽能、風能、綠色能源走廊專案、節能建築規範、燃料消耗標準等著手。現階段正開發廢棄物轉能源技術,同時也在嘗試將非化石產能提高到500GW。目標在2030時碳排強度相較2005年減少45%,至2070時實現淨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於2017啟動《能源策略2050》,旨在將潔淨能源的佔比提高至總能源的50%,同時採用《氫氣國際合作》、《2017—2050年國家氣候變遷計畫》,在全國實施綠色建築和永續建築標準,為新建築設立最低永續性指標。預估2030時包含太陽能和核能等潔淨能源產能達到14GW,至2050時實現淨零。 

沙烏地阿拉伯:於2021提出《沙特綠色倡議》,另輔以《國家可再生能源計畫》、《溫室氣體碳權與碳抵消機制》、《蘇代爾太陽能電站專案》等政策。計畫在未來設立1.500兆瓦的太陽能發電廠,2030時將提供該國可再生能源的70%。2030時預計碳排減少278噸/年(mtpa),至2050時實現淨零。 

斯里蘭卡:於2019/8/9發布《國家能源政策與策略》,旨在確保能源安全並提高效率,以最優的成本下為國家經濟提供相關使用,拉高可再生能源比例以降低碳排對環境的衝擊,確保未來有足夠基礎設施供能源使用。目標在2030時將溫排減少14.5%,至2050時實現碳中和。 

約旦:於2021年更新《國家自主貢獻》,針對改善水資源、能源、農業、運輸等,作為長期策略的框架。另採用《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國家永續消費和生產策略和行動計畫》、《2025國家願景和策略》等輔佐,預估2030時有條件情況下將溫排減少31%。 

孟加拉:於2021年提出《穆吉布氣候繁榮計畫》,旨在促進孟加拉的永續發展並建立因應氣候變化的抗災能力。例如提供綠色氣候基金給農民,並採取融資手段針對氣候智慧農業、能源效率、森林保護和恢復、水資源管理等與其他國際夥伴合作。計畫在2030時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高至20%。 

柬埔寨:目前採用《國家自主貢獻》、《國家戰略發展計畫》、《氣候變化戰略計畫》、《碳中和長期策略》,目標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減少41.7%,至2050年實現碳中和。針對再生能源進行激勵措施,另加強廢棄物處理的基礎設施規劃和監管。 

巴基斯坦:於2021年提交最新的《國家自主貢獻》,針對自然環境做出相關減碳計畫。包括《百億棵樹木海嘯計畫》、《保護區倡議》等。預估在2030時總排減少50%。目前著重發展再生能源中,期許2030時包括水電可佔60%。節能方面也將大力推行電動汽車的涵蓋率,佔比達所有新車的30%。 

非洲 

南非:政府已採用《國家氣候變遷應對政策》、《低碳減排發展策略》,由《2030年國家發展計畫》可知其預估2030時碳排相較2015年減少28%,目標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提升至31.2GW,至2050年時實現淨零。 

埃及:政府已採用《永續發展策略》,目標2030時涵蓋石油和天然氣的產業碳排減少10%,根據《2050年國家氣候變遷策略》現階段致力於實施風能和太陽能領域的再生能源專案,預估在2030—2035年間將再生能源發電佔比提高至42%。 

奈及利亞:於2022年8月推出《能源轉型計畫》,著重要求電力、運輸、石油天然氣、烹飪、工業五大部門執行顯著碳減排。目標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減少20%,至2060年實現碳中和。 

史瓦帝尼:於2021年10月更新《國家自主貢獻》,計畫於2030年前將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佔比拉高50%,透過「基加利修正案」針對氫氟碳化物的使用自2024開始逐步淘汰。目標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減少5%,至2050年實現碳中和。 

美洲 

美國:於2023/7/14推出《氣候融資計畫》,預估在2035年提高再生能源供電達100%,將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減少50~52%,於2050時實現淨零。同時採用《2050年淨零排放長期策略》、《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清潔競爭法案》和《降低通膨法案》等政策輔佐。 

巴拉圭:根據《巴拉圭能源部門脫碳路徑》可知預計在2030年時利用當前過剩的水力發電產能投資現代清潔發電,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現況發展趨勢而言有條件地減少20%。另外從2024年開始全面實施生物燃料計畫,建造生物燃料工廠,即綠色歐米茄「工廠專案」,此舉可避免高達85%的碳排放。 

智利:於2021通過《國家長期氣候策略》,另採用《國家電能移動策略》、《綠色氫出口諒解備忘錄》、《非傳統再生能源》等政策,目標2030年時溫室氣體減少20%排放量,至2050年實現淨零。 

墨西哥:於2021通過《氣候變遷總法》採行再生能源獎勵措施,並於同年發布《氣候變遷特別計畫》,目標2030年時相較2015減少溫室氣體22%以及51%黑碳排放。另從2017開始進行《減排+國家策略》,提倡減少土地利用及其變化、林業排放量,預估至2030時實現0%的淨森林砍伐率。 

哥倫比亞:在2021年11月、12月先後通過《氣候戰略》和《氣候行動法》,將其NDC和淨零目標寫入法律。旨在2030時相較2014、2015減少40%的黑碳及90%的溫排,剩餘10%透過碳捕獲和碳儲存彌補,並預計在2050實現碳中和。目前進行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措施預估2027時將增至32%。 

巴西:目前採用《未來燃料計畫》、《國家氫能計畫》、《2020—2029年能源計畫》、《交通部門城市運輸氣候變遷緩解和適應計畫》,目標將可再生能源佔一次性能源的48%和發電量的84%,於2030時減少溫排50%並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 

加拿大:於2021年6月通過《加拿大零排放問責法》,並輔以《碳排放定價》、《2035全面禁售燃油車》等政策。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減少40~45%,於2050時實現淨零。現階段已採用《節能退稅》使特定節能產品的購買價格最多降低25%。 

大洋洲 

澳洲:於2022/9/13推出《2022年氣候變遷法》,預估在2035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減少43%,至2050時實現淨零。同時採用《未來燃料和車輛策略》、《低碳排放技術聲明》、《國家氫能策略》等政策輔佐。 

紐西蘭:既2008年的《氣候變化因應法》後於2019通過《零碳法案》,預估在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2005年減少50%,到2035時目標減少20%車輛使用和達成100%可再生電力,並在2050時實現除生物甲烷淨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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